通化县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通化市位于吉林省南部,地处东经125°10′–126°44’,北纬40°52′–43°3’之间。东接白山市,西邻辽宁省的铁岭市、丹东市,南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慈江道隔鸭绿江相望,北连辽源市、吉林市。南北长238公里,东西宽108公里。全境幅员15,195平方公里。6000多年前,通化就有人类生息繁衍。这里是东北少数民族政权高句丽王国和满清贵族的发祥地,是高句丽文化、满族萨满文化的发源地。高句丽王国在这里设都425年,留存大量珍贵文物和文化遗址。全市各种文化遗址300多处,有4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,1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。万发遗址是中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。通化市历史悠久,古称东边。早在元朝中叶就有这个名字。距通化郊区发现的多处新石器时代遗址证明,这个地方在远古时期就有人类生息。大抵在周秦以前,东北最古老的肃慎族就在这里活动。汉武帝元封四年(公元前114年)设辽东四郡,通化包括在西部的真番郡内。清朝统治中国后,为维护封建统治,把通化当作祖宗发祥之地,以保护祖宗陵寝为借口,于康熙十六年发布禁令,把通化地区封禁起来。从那时起,这里就没有了人烟。直到光绪三年(1877年)清政府才开放了一部分禁地,同时根据现在浑江的原名佟佳江的满语译音,改东边为通化,正式在通化设县治。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,伪满州国建立伪通化省。1942年设通化市。1985年升为地级市,1992年通化市被国务院批准为边境城市。